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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劳动关系成立能否补社保

时间:2025.05.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36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判决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社保
因为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本就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社保。
2.劳动者持生效判决可要求单位办理补缴。
若单位拒绝,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还可能收滞纳金
3.若单位逾期仍不缴,会被处欠缴数额罚款。
符合条件时,劳动者也能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数月,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小朱离职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单位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小朱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小朱持判决要求单位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依旧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劳动关系成立,表明双方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所以该单位有义务为小朱补缴社保。
2、小朱持生效判决要求单位办理补缴手续合理合法。若单位拒绝,小朱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还可加收滞纳金;若单位逾期仍不缴纳,将处欠缴数额罚款。此外,小朱在符合条件时,也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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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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