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毕业以后出来工作,应聘上了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去上班,直到过了一个多月才去。请问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我工作6个月以后辞职了,公司没有帮我缴纳社保,请问我辞职后还能要求公司帮我补交社保吗?如果公司帮我少交社保,造成了损失,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山东 - 潍坊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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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调解法务

地区:山东 - 潍坊


1、您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单位有给您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这个义务不因您辞职而消灭。
3、您可以请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对于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给您造成损失的,您也可以主张对方赔偿损失

2019-04-02 07:2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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