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协商:劳动者可直接和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法院已判决劳动关系成立,依据法律其有义务补缴社保,争取友好协商解决。
(二)投诉举报: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三)诉讼求偿:若因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院判决劳动关系成立后通常能补社保缴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保并缴费是法定义务,判决劳动关系成立表明双方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存续期,此期间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
1.若单位未履行义务,劳动者可凭借生效判决要求补缴。首先可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通过沟通促使单位主动承担责任。
2.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由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借助行政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3.若因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法院判决劳动关系成立后,通常能补社保缴费。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劳动关系成立,就表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此阶段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凭借生效判决要求补缴。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若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还能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赔偿。如果您在社保补缴方面遇到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劳动关系成立后,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需参加社保并缴费,所以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补缴存续期间的社保。
(2)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时,可先与单位协商,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3)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4)若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能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赔偿。
提醒:
劳动者在要求补缴社保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专业解答当员工因为社保未足额缴纳与雇主解约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服务年限。具体来说,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则补偿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解约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它将作为补偿标准。
专业解答劳动者在入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离职损失。
专业解答请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应该从职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以后开始计算,在申请仲裁之前,职工也可以先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社保机构有权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专业解答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判决书,确认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借法院出具的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的文书到相关的部门补缴社保。值得注意的是,社保中除了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之外,工伤保险、医保等其他保险不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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