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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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按照法规签劳动合同,通常来说,两倍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两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没按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签正式书面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而加班工资则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为完成额外任务付出努力,应得的合理报酬。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通常不包括加班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里的“工资”是指正常工作时的实际收入,不包括加班费。而加班是额外的劳动,是对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固定报酬,因此不计入工伤工资内。

基本工资不包含加班费,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计算,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合同规定的150%、200%或300%的工资,具体比例取决于加班时间和类型。计件工资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适用相应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度不适用此规定。

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包含加班费不符合正规程序,因此该内容无法律效力。加班薪酬的商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需遵守相关法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确保合理合法。工资计算应基于岗位对应的法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以保护员工权益。

根据法规,加班费不计入基本工资。 计算加班费需基于当月应发工资,公式为: 月工资÷21.75÷8×加班时长×1.5/2/3倍(倍数根据法律规定和加班时长定)。 为证明实际加班时长,可提供考勤表、卡片、审批单据、通知文件、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及工作记录和电子邮件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