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伤残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定残日起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2.
医疗费:
以医院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为准。
3.
护理费:
参考当地护工同级别护理报酬。
4.营养费:
根据
伤残情况和医院意见定。
5.
误工费:
无工作但能证明近三年收入,按此算;
不能证明则参考当地同行业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
6.还有
交通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
赔偿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交通事故,经鉴定为
十级伤残。小朱无工作,此次事故涉及多项赔偿问题。小朱与
肇事方小李就赔偿项目及金额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朱无工作不应赔偿误工费,而小朱则坚持应按相关规定计算。此外,对于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双方也存在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1、伤残赔偿金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若小朱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医疗费依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小朱无工作,若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费按该收入计算;不能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同时,还有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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