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达法定
退休年龄且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的超50岁女
农民工,和单位是
劳务关系,通常不算
工伤。
不过因工作受伤,可按人身
损害赔偿规定索赔。
2.超50岁但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退休金的,和单位有
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等符合
工伤认定情况的,可认定为工伤。
需在规定时间向
社保部门申请认定,确定
赔偿。
案情回顾:小丽是一名超过50岁的农民工,在某工厂工作时受伤。工厂认为小丽已超过50岁,应与工厂是劳务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小丽则称自己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工厂是劳动关系,此次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丽此次受伤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若小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工厂形成劳务关系,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她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索赔。
2、若小丽虽超过50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此次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小丽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以确定是否为工伤及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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