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仲裁管辖地确定规则:
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管辖。
若双方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界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
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若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其
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3.举例说明:
比如员工与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
签合同,实际在上海工作。
若发生劳动争议,因上海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所以上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
管辖权。
若员工和公司分别向北京和上海的
仲裁委申请仲裁,按照规则,上海的仲裁委将受理此案。
案情回顾:小何与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地点在上海。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小何向上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则向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就应由哪个仲裁委管辖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仲裁管辖地确定规则,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此案中,劳动合同履行地是上海,用人单位所在地是北京,两地仲裁委均有管辖权。
2、由于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规则,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上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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