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误工时间判定方法如下:
1.依
医疗机构证明:
通常以医疗机构所出证明为准。
像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等,上面会清晰写明建议的休息起止时间。
这是最常见的判定依据,直接反映了伤者需要休息的时长。
2.
伤残持续误工情况:
要是因伤残导致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这是鉴于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一直持续到定残之时。
比如某人因伤导致身体残疾,无法正常工作,其误工时间就按此方法确定。
3.特殊情况处理:
针对一些特殊职业或复杂伤情,可能得进行
司法鉴定来明确误工时间。
例如某些高收入人群,因事故无法正常上班,误工损失巨大,就需通过鉴定精准得出误工时长。
总之,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伤残状况等综合判定,目的是保障受害者合理的误工权益,让其因事故造成的收入损失获得相应
赔偿。
案情回顾:小何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3个月,但小何认为自己因伤导致持续误工,其
伤残鉴定定残日距离事故发生已过5个月,应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作为误工时间。而
肇事方小李则坚持按照医院证明的3个月计算误工时间。双方就误工时间的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通常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所出证明为准,本案医院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3个月,这是常见的判定依据。
2、但如果因伤残导致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小何若能证明因伤持续无法工作直至定残日,其主张也有合理之处。对于此类争议,若双方分歧较大,可能需进行司法鉴定来明确误工时间。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