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竞业限制协议里,即便用人单位没支付
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也不是绝对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却没约定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后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的30%按月
支付经济补偿时,人
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要是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就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而且,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4.所以,当出现未支付补偿金的情况时,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以及劳动者的权利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比如要考量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原因、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情况等,综合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判定条款效力和劳动者权利状态。
案情回顾:小许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公司在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补偿金。小许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向公司要求按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许因此质疑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虽公司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并非绝对无效。若小许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其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该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后者支付,法院会予以支持。
2、若公司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金,小许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具体需考量公司不支付的原因、小许履行义务的情况等因素来判定条款效力和小许权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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