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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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否有义务签署劳动合同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职责及义务,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然而,对于公司法人而言,他们并不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涉及到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即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代替签署的劳动合同,在获得劳动者明确同意并实际接受所有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可视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若无劳动者的明确许可,即便双方遵守执行各项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文件。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劳动者的明确同意。

授权代签与后期追认是劳务合同代签的两种合法途径。前者基于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以劳动者名义签署的合同有效,归属劳动者;后者则需在无代理权、越权或代理终止后,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才具法律效力。代签者需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依法行事,未经劳动者明确授权的代签合同,可能在追认后获得法律认可。

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自行安排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则在劳动者未予以追认的情形下,代签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用人单位则面临需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

劳动合同他人代签效力取决于劳动者本人态度。如经明确授权并实际履行,代签有效,具有约束力。但若劳动者不知情且认为非本意,即使履行合同,代签合同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