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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6.03.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02人
律师解析:
1.竞业协议里,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没约定补偿标准的,按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支付。
2.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支付。
3.若单位没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可催告;仍不支付,符合条件时劳动者能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竞业协议。协议未对经济补偿标准作出约定。小朱离职后,公司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公司应按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而公司则称应按较低的标准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在竞业协议中,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本案中公司应按此规定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催告支付;仍不支付,符合条件下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小朱可先催告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仍不支付,小朱可依法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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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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