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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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再回原公司工作,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针对二次进入同一家公司并最终离职时所涉及到的离职补偿金计算问题,可参照以下几点进行理解与掌握:1.通常情况下,此类补偿金将以第二次加入该公司为起点进行衡量计算。即在开始这一段新的工作历程后,无法再追索之前未曾参加这段职业生涯的那几年内的相应补偿额度。2.在这种情况中,二次入职本质上是对相关职位的再次申请雇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离职补偿应按照劳动者离职前8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以及特殊工资等。

在处理员工离职补偿时,工作年限应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算。若员工因单位调派而前往新单位,原工作年限可并入新单位进行计算。然而,如果原单位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那么新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就不再将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中。

长期服务后离职不一定有赔偿,但若符合法规,可享20个月个人薪资。"本人工资"指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受保护情况包括:非故意解雇、裁员、雇主违约导致解约、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除特定例外)、雇主破产或资质撤销等,员工在此类情况下有权索要经济赔偿,通常是本人工资的倍数。

员工二次入职后离职,赔偿金通常按二次任职期间计算,不考虑之前服务年份。入职程序全新,福利待遇从新工作日起算,之前福利不再追溯。经济补偿金基于劳动者月薪和工龄计算,月薪包括各类货币收入,按实际月数推出平均薪酬。工龄决定赔偿金数量,每多一年多得一月薪酬。特殊情况下,企业可能选择下一薪水发放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