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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要给员工补偿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时员工是否能获补偿,关键在于其有无独立法人资格。
若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在注销时,员工的劳动关系通常会转移至总公司,这种情况下一般无需给予员工补偿。
倘若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那么注销时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为: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若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标准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在一家分公司工作。分公司决定注销,小朱认为分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应给予他们经济补偿;小李和小胡则觉得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劳动关系会转移到总公司,不应有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分公司注销时员工能否获补偿,关键看其有无独立法人资格。若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劳动关系通常转移至总公司,一般无需补偿。
2、若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属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按规定标准计算,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标准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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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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