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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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需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首先要明确,若系当事人的不当行为直接引起了对方在骑行过程中的意外受伤,那么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便必须承担起对受害者的侵权赔偿责任。反之,倘若并无证据表明是当事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对方的骑行挫败,抑或该伤情系由于其他原因(如自然灾害、路面状况不良等)所致,那么当事人则无需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确认风险是否在保险责任内。若符合但遭拒赔,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诉诸法律。但需留意理赔时效,修复车辆并处理事故后三个月内或接到赔款通知一年内需申请理赔,逾期视为放弃权益。请及时行动,保障自身权益。

上下班骑电动车遭遇交通事故,若责任不在自己,可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未受伤或自己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需注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处理相关事宜时,需具体剖析情况。若对方因当事人过失行为导致自行车事故摔倒,当事人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由于对方个人原因导致骑车摔倒事件,当事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