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明确,用人单位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报酬标准如下: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2.
加班超36小时后
辞职,补偿依具体加班情况算:
正常工作日超36小时加班,按每小时工资1.5倍算
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未补休,按每小时工资2倍算。
法定休假日加班,按每小时工资3倍算。
3.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依
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确定。
同时,要留存好加班
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申请等,方便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公司经常安排加班。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工作日小朱累计加班超过36小时,休息日也多次加班且未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也被要求上班。小朱因长期加班身心疲惫选择辞职,然而公司在结算工资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小朱与公司就加班工资的计算和支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安排小朱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且小朱加班超36小时后辞职,其加班工资应按对应标准计算。
2、加班工资基数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确定。同时,小朱应留存好考勤记录、加班申请等加班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足额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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