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哺乳期公司应给
女职工特殊保护,不得随意加工作量。
若公司在哺乳期默认增加了工作量,女职工事后可找公司协商。
2.法律规定,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
法规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降低其
工资、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
3.女职工可先跟公司沟通,说明自己处于哺乳期,公司增加工作量的行为
违法,要求
恢复原状或给予补偿。
若协商无果,女职工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比如,女职工可以准备好相关的工作记录、与公司沟通的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
证据。
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要清晰准确地说明情况。
申请劳动仲裁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材料,积极维护自己在哺乳期应有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丽处于哺乳期,公司在未与她协商的情况下默认增加了其工作量。小丽得知法律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应受特殊保护,公司不得随意加工作量后,先与公司沟通,说明公司此举违法,要求恢复原状或给予补偿,但公司拒绝协商。小丽为维护自身权益,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
案情分析: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
解除合同,也不得随意增加工作量,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小丽先与公司沟通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应准备好工作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按规定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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