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单位裁减人员一般要走这些程序:
1.提前通知: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裁员情况,认真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比如召开专门会议,详细介绍裁员原因、范围等,让大家充分发表看法。
2.报告备案:
将裁减人员方案报给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会仔细审查,看裁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像有没有歧视性裁减等。
若不符合规定,会要求单位整改。
3.
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规定给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是根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比如工作三年,就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4.优先留用:
优先留下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
扶养老人或
未成年人的劳动者等。
单位必须严格依照上述程序裁减人员,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某公司因经营困难需要进行裁员。公司在未提前三十日告知工会或全体职工并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就制定了裁减方案,且未将方案报行政部门审查合规性。同时,在裁员过程中,未优先留用特定
劳动合同人员及家庭有需扶养人员的劳动者,被裁人员也未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被裁员工小李、小胡等人得知情况后,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告知工会或全体职工并听取意见,违反了裁员的法定程序,使得裁员行为的合法性存疑。
2、公司未将裁减方案报行政部门审查合规性,无法确保裁员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应及时纠正该行为。
3、公司未按规定给予被裁人员经济补偿,且未优先留用特定人员,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依法进行补偿和调整裁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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