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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中止情况是哪些

时间:2025.03.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情形有两类。
若一方当事人死亡,得等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仲裁
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时也会中止。
仲裁程序暂止,情形消失后恢复,中止期仲裁时效不计,旨在保障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合法推进。

案情回顾:

小郑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小郑突发意外去世。此时仲裁程序陷入停滞,公司认为应继续推进仲裁,而小郑家属要求等确定继承人是否参与仲裁后再继续,双方就仲裁程序是否应暂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中止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仲裁。本案中小郑死亡,符合该中止情形,仲裁程序应暂停。
2、仲裁程序暂止,待该情形消失后恢复,且中止期间仲裁时效不计,这样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仲裁程序公正合法推进。所以公司要求继续推进仲裁的主张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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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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