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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什么

时间:2025.03.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没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能解除。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可解除。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解除。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单位不能解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不能解除,以此保障劳动者权益,稳定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小郑在某工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工厂在未为小郑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便以效益不佳为由欲解除与小郑的劳动合同。小郑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有职业病危害,工厂应先进行检查,且自己在该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工厂不能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本案中小郑从事相关危害作业,工厂未检查就解除合同,违反此规定。
2、同时,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单位不能解除。小郑符合此情形,工厂解除合同不合法,应保障劳动者权益,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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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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