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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是否受理劳务关系

时间:2025.03.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委一般不直接管单纯的劳务关系纠纷,它主要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劳动仲裁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纠纷,像工资社保、解除关系等争议。
劳务关系中若涉及劳动权益问题,符合条件的可能被劳动仲裁委参照劳动争议处理。
劳务关系纠纷大多由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劳动仲裁委通常不受理单纯劳务关系,特殊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

小郑受雇于小李从事短期工作,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工作结束后,小郑以工作强度大、应增加报酬为由与小李产生争议。小郑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小李支付额外报酬。小李则认为这是普通劳务关系,劳动仲裁委不应受理。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纠纷,如工资、社保、解除关系等。而小郑与小李是单纯的劳务关系,劳动仲裁委通常不直接管辖此类纠纷,该纠纷应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2、若小郑的劳务关系中涉及劳动权益问题,且符合一定条件,劳动仲裁委可能参照劳动争议处理,但目前并无证据表明小郑的情况符合特殊条件,所以大概率应通过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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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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