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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需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5.03.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43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若没按劳动合同给咱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咱能解除合同
2.没及时足额给咱发劳动报酬,咱也能解除。
3.没依法给咱缴纳社会保险费,咱可解除合同。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规,损害咱权益,咱能解除。
5.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致劳动合同无效,咱可解除。
6.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咱可解除合同的,咱也能解除。
若用人单位用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咱人身安全,咱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但得有充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这些情形。

案情回顾:

小李在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按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且连续三个月未足额发放工资。小李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遂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却称小李擅自离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以及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该公司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小李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小李解除合同合理合法,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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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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