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第三者因
工伤需支出
医疗费时,通常先由
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基金支付后,具备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2.倘若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就有权让第三人偿还。
要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出现
工伤事故的话,就得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支付,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3.总之,工伤医疗费的承担主体主要有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以及第三人,到底具体是由谁承担,得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定。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途中被小李驾车撞伤,被认定为工伤。小胡治疗产生大量医疗费,因小李称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小胡所在单位又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小胡不知该找谁承担这笔费用,三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正常情况下,工伤医疗费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此案件中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偿还。同时,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也有权让第三人偿还。具体承担主体需依实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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