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劳动者在等待
伤残鉴定期间的
工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工受伤
若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会有
停工留薪期。
在此期间,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比如一些常见的
工伤情况,像在工作中意外摔倒骨折等。
若伤情严重,例如重伤导致长期无法正常工作,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因其他原因受伤
如果劳动者是因其他缘由受伤,且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若未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可参照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
侵权方支付
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以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意外受伤骨折,等待伤残鉴定。单位认为停工留薪期应从伤愈能工作时结束,期间按
基本工资支付。小朱则主张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且停工留薪期应合理确定。此外,小李非因工受伤,与单位就工资支付也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因工受伤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有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应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单位按基本工资支付不合理。
2、小李非因工受伤且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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