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合作关系里,双方约定的
竞业限制条款通常是有效的。
所谓竞业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合作方,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内,对
劳动者或者合作方从事与本单位或者合作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工作加以限制。
关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留意:
①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以及期限等内容,都需要明确界定。
比如,明确规定哪些行业、哪些区域属于竞业限制的范畴,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等。
②要给予劳动者或合作方合理的
经济补偿。
因为竞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职业发展,若没有合理补偿,该条款可能就会无效。
③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二年,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若合作关系中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而一方违反了协议约定,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停止正在进行的
违约行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
赔偿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合作,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合作结束后,小朱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从事了与合作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争议点在于小朱认为未得到合理补偿,竞业限制条款应无效,小李则认为协议有效,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1、关于竞业限制范围等界定,若合作时已明确规定相关行业、区域及期限等内容,小朱应遵守约定。
2、对于经济补偿问题,若小李未给予小朱合理补偿,小朱可主张该条款无效;若给予了合理补偿,小朱违反协议需担责。
3、竞业限制期限若未超二年,且协议合法有效,小朱违约,小李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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