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般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计算。
二、特殊情况1.对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就需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申请。
2.若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
仲裁时效会中止。
比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有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
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争议发生日确定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涉及支付
工资、
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时:如果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那么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就是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若劳动者无法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案情回顾:小郑在某公司工作,离职后发现公司
拖欠其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小郑认为公司曾承诺离职后3个月支付,但无
证据。小郑在离职1年2个月后申请仲裁,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抗辩,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小郑离职后若无法证明公司承诺支付的具体日期,从离职时起算已超一年时效。
2、此案件中拖欠劳动报酬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但劳动关系已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小郑申请时已超期,公司抗辩有一定合理性。
3、小郑因无证据证明公司承诺支付日期,按规定应以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为争议发生日,小郑申请仲裁超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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