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劳动者的
工资支付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1.劳动即应获酬原则:通常而言,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实际劳动,不论工作天数多少,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相应工资。
这是基于公平和合法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2.
试用期工资规定:在
试用期内,依据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同时,还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合同约定工资3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应为2400元。
3.正式
员工工资支付:正式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需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按时且足额发放。
4.权益维护途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
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不能简单认定只干4天就
不发工资,需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
案情回顾:小郑到小李公司上班,试用期干了4天后离职,小李以工作天数少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双方产生争议。小郑认为付出劳动就应获酬,小李则称未达公司支付标准。且涉及试用期工资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即应获酬原则,小郑付出实际劳动,小李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不能以工作天数少为由拒付。
2、若涉及试用期工资,需看是否符合“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3、若小李公司拒绝支付,小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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