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
人死亡这种不幸的情况下,包工头和雇主通常都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1.
雇主责任:
若包工头是受雇主委托开展施工等工作,雇主作为发包方,对工人安全保障负有
主要责任。
这意味着雇主要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性,例如施工现场的场地是否平整、有无潜在的危险区域等;
还要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像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装备。
若因雇主未履行这些义务,比如未设置警示标识致使工人不慎掉入深坑死亡,雇主应承担主要
赔偿责任。
2.包工头责任:
包工头作为直接组织施工的一方,有安全管理责任。
如未对工人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使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或者忽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像对存在漏电风险的电器设备未及时检修等,导致工人死亡,包工头也需担责。
总体而言,雇主责任相对较大,但包工头也不能完全免责,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是雇主,委托包工头小李组织施工。工人小静在施工时不慎掉入深坑死亡。争议点在于小许和小李谁应承担主要责任。小许未设置警示标识,小李未对工人进行系统安全培训。
案情分析:1、小许作为雇主,对工人安全保障负有主要责任。其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履行确保施工环境安全的义务,这是导致小静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小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小李作为包工头,有安全管理责任。他未对工人进行系统安全培训,忽视安全隐患,对小静的死亡也存在一定过错,虽雇主责任相对较大,但小李也不能完全免责,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其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