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跟私人包工头干活受伤责任主体是雇主。包工头是实际施工人,包工头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劳动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当劳动者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时,应当按雇佣关系向包工头主张赔偿权利,而不能找包工头的前手公司。

工伤保险的缴纳者应该是职工的相关用人单位,受益方应该是公司的职工,这样能够很好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受伤的时候,公司能够通过工伤保险给予员工最合理的补偿。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因为国家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企业不允许把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然后让包工头把工资给了农民工,一般情况下应该委托给银行来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或者直接由企业支付。

误工费的支付应当由责任方来支付,如果车主是事故责任方,那么即使受到了还是需要支付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刑法163条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就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这看似好像没有疑问。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该法条的第三款存在模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