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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用工主体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25.01.1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964人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工地受伤的用工主体责任承担主体及相关情况如下:
1.施工单位:
若承接工程的是合法的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其作为用工主体需承担主要责任
劳动者在工地受伤时,该施工单位要对其进行相应赔偿和救治等。
2.发包方:
当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若这些组织或个人聘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发包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个人承包经营者: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并给其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具体案件中,要依据实际情况全面综合地判断用工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发包方小李将工程发包给小朱。小胡受小朱雇佣在工地干活时受伤,小胡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小李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小胡,且小胡在工作中受伤,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
2、小李作为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朱,按照规定,当小朱聘用的小胡因工伤亡时,小李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小李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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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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