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伤残津贴的计算主要依据
工伤职工本人
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
伤残职工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时,伤残津贴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来发放。
二、五级、
六级伤残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
若难以安排工作,单位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三、津贴金额补足情况
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要补足差额。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五级伤残,单位难以安排其工作。小朱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3000元,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按3000元的70%发放伤残津贴,小朱认为应按5000元的60%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小朱工资3000元低于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5000元的60%(即3000元),所以计算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应按3000元计算。
2、五级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单位按此标准发放并无不当,小朱要求按5000元的60%计算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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