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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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在前往工作现场的途中不慎跌倒所引发的伤害问题,它是否被视为“职业工伤”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探讨和分析。

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内因任务受伤、上下班途中的无责交通事故、执行公务期间因职务受伤或失踪、职业病等。无论是在约定场所执行预备或善后工作,还是因公出差期间遭遇事故,只要伤害与工作相关且非自身主要过错,均视为工伤。法律还涵盖其他经明确规定的情境。

现行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上班骑车伤残非工伤。纳入工伤需满足:1)受伤路为必要通勤径;2)事故由交通事故或公共交通引起;3)员工对事故责任不占主或全责。

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腰部扭伤属于工伤范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受伤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施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该部门申请。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导致的摔伤是否构成工伤,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不慎跌倒,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若员工在途中跌倒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也难以认定为工伤。但如非员工主要责任导致的跌倒,应认定为工伤。因此,判断工伤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