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在上班途中骑车摔伤是否算作工伤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在上班期间因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车而意外受伤并不被视为工伤。
然而,若欲将此类情况纳入工伤范畴,则需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该员工所选择的上下班通行道路必须为其正常工作必需经过的合理路径范围内;
其次,其所受到的伤害必须源自于交通事故,或是发生在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轮渡船以及火车等公共运输设施时;
最后,受伤员工本人对于此次伤害事故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或完全过失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人在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遭受损害未必等同于工伤性质。欲判断劳动者在上班途中所受之伤害能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需依据各种情境进行综合评估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工伤认定的严格规定,唯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与自身无关的主要交通事故,或因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承受的伤害,方可认定为工伤范畴。精准而言,若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受伤害被定义为工伤,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其所受伤害须非自身主要责任所致;
其次,该伤害必须由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通常情况下,如果该伤害是由于他人故意行为产生的,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当评价劳动者上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构成工伤时,我们需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细致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机关以及事业等各类单位的员工而言,在正常工作期间因骑行车辆而导致的身体伤害,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然而,若想将此种伤害纳入工伤范畴,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该受伤路段必须是员工日常上下班途中的必经之路;其次,事故的发生必须源于交通事故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最后,员工在此次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能超过主要责任或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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