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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在医院摔伤医院有责任吗

魏* 天津-河东区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06 14:23:13 355人阅读

陪护在医院摔伤医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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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院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医院存在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通道内有障碍物等过错情形,导致陪护人员摔伤,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2)若医院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例如保持地面干燥清洁、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确保通道畅通无阻等,陪护人员因自身疏忽等原因摔倒,医院通常不承担责任。

(3)若陪护人员摔伤是由第三人行为导致,应由实施该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提醒:
陪护人员在医院期间应注意观察环境,避免疏忽导致意外;医院需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若发生摔伤,应及时固定现场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处理。

2026-01-06 18: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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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医院存在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通道有障碍物等过错,导致陪护人员摔伤,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二)若医院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保持干燥清洁、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陪护人员因自身疏忽摔倒,医院通常不承担责任。

(三)若陪护人员摔伤是因第三人行为导致,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6-01-06 17:5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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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若医院存在地面湿滑未设警示、通道有障碍物等过错,致使陪护人员摔伤,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医疗、护理等合理支出。

若医院已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干燥清洁、设明显警示标识,陪护因自身疏忽摔倒,医院通常不承担责任。

若陪护摔伤由第三人行为造成,责任由第三人承担;医院未履行安保义务的,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2026-01-06 16:5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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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医院对陪护摔伤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保障他人安全的义务。如果医院存在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通道有障碍物等过错,导致陪护摔伤,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如果医院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保持干燥清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等,陪护因自身原因摔倒,医院通常不承担责任。如果陪护摔伤是第三人行为导致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责任划分和维权方向。

2026-01-06 16:4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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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陪护人员摔伤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1.若医院存在过错,例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通道内有障碍物等情形,此类过错直接或间接导致陪护人员摔伤,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支出。

2.若医院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干燥清洁、设有明显防滑警示标识、通道畅通无阻等,陪护人员因自身疏忽如走路分心、未注意脚下等原因摔倒,医院一般不承担责任。

3.若陪护人员摔伤由第三人行为造成,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医院此时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补充责任范围以医院未尽义务的程度为限。

2026-01-06 15:12:3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院陪护费赔偿多少问题解答如下,“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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