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浙江省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的
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
五级伤残:
赔偿金额为30个月的本人
工资。
2.
六级伤残:按25个月的本人工资计算。
比如本人
月工资4000元,补助金则为100000元。
3.
七级伤残:对应15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八级伤残:是10个月的本人工资。
5.
九级伤残:为5个月的本人工资。
6.
十级伤残:
赔偿3个月的本人工资。
需特别注意,在计算具体赔偿金额时,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在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时,能有相对合理的补偿标准。
案情回顾:小朱在浙江工作时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其月工资3000元,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小朱主张按自己工资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000元,单位则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浙江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八级伤残应按10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但小朱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规定需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基数。
2、单位主张符合相关规定,这样能保障赔偿的公平合理性,使补偿标准相对合理,所以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来确定小朱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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