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方式介绍如下:
1.若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经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且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那么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规定。比如南京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则为15个月本人工资。
3.计算本人工资时,通常以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基数。要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江苏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么算:
1.要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且职工本人提出,那他就能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这时,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得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定。比如南京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是15个月本人工资。
3.算本人工资时,一般以工伤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基数。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高300%,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算;要是低于60%,就按60%算。
江苏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介绍如下:
一、适用伤残等级及相关情况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补助金标准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南京市为例,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本人工资。
三、本人工资计算方法计算本人工资时,通常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江苏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1.要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并且是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的话,那该职工就能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这时,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规定。比如说南京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是15个月本人工资。
3.计算本人工资,一般以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基数。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还高,那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算;要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专业解答江苏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依据相关法规,员工在因工致残后,经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者,可依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此过程中,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向该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专业解答江苏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基本工资水平和发展水平进行确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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