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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九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多少钱

王** 安徽-淮北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2.25 11:39:48 451人阅读

江苏省九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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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九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有以下说明:
1.计算基数: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2.支付月数:按照这个基数来支付8个月。
3.具体金额:具体能拿到多少补助金,得看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打个比方,如果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是6000乘8,等于48000元。
4.特殊情况:要注意,这个补助金的金额不是固定不变的,可能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一些因素而出现不同。不同地区经济状况不一样,职工平均工资也会有所差别,所以最终的补助金金额也会受到影响。

2025-02-25 16: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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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九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给你讲清楚:
1.计算基数: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2.支付月数:按照这个基数,支付8个月。
3.具体金额:得看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打个比方,要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是6000乘8,等于48000元。
4.特殊说明:这个金额不是固定不变的,可能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不一样。

2025-02-25 15:2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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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九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算基数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这一数据反映了当地职工整体收入水平,是确定补助金的重要依据。
二、支付月数按照规定,支付月数为8个月。即根据上述基数乘以8,得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
三、举例说明例如,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计算方式就是6000×8=48000元,这就是在此情况下应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数额。
四、影响因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际获得的补助金金额可能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可能较高,相应的补助金金额也会增加;反之,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补助金金额可能会低一些。总之,具体金额要依据当地实际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2025-02-25 14: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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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计算基数: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2.支付月数:按照这个基数,支付8个月。
3.具体金额确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得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算。比如说,要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是6000乘8,等于48000元。
4.特殊说明:要注意,这个金额不是固定不变的,可能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出现一些差异。总之,在计算江苏省九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具体数额。

2025-02-25 12:59:50 回复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标准及赔款额的计算,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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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专业解答江苏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基本工资水平和发展水平进行确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4.08.19 152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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