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浙江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介绍如下:
一、各
伤残等级对应计算标准
1.
一级伤残:
补助金为本人
工资乘以27个月。
2.二级
伤残:按本人工资×25个月计算。
3.
三级伤残:计算方式是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5.
五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18个月。
6.
六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16个月来算。
7.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
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1个月。
9.
九级伤残:计算方法是本人工资×9个月。
10.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本人工资”的界定
“本人工资”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算;
低于60%,则按60%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浙江某工厂工作时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小朱
月工资3000元,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工厂认为应按3000元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朱则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600元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小朱月工资3000元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00元的60%。
2、按照相关界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应按60%计算。所以小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3600元计算,即3600×11=39600元,小朱的主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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