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沈阳工伤
十级伤残的
赔偿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有明确界定的,一般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
赔偿金额要依据本人工资及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他费用也要按实际情况核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沈阳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小朱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他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实际工资算,单位则认为应按规定的60%标准算。此外,小朱提出
解除合同后,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也存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所以单位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分别按3个月和7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金额需结合本市相关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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