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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劳动合同不续签有赔偿金吗

时间:2025.01.1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在用人单位作出不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之决定时,通常情况下会存在赔偿金
原因在于在连着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约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当进入第三轮劳动合同的签订阶段时,劳动者依法享有权利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如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该份合同,那么这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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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达律师

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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