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比法是将守约方在相同情形下应得利益与违约后实际利益作对比,两者的差额就是可得利益损失数额,这种方式较为直观。
(2)约定法强调若合同已明确规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
(3)估算法适用于难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的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案件情况并参考相关数据进行估算。此外,计算可得利益损失需遵循可预见、减损、损益相抵等规则,且主张损失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情况。
提醒: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计算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损失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方法。若能获取相同条件下的可得利益数据,采用对比法,算出与违约后实际利益的差额。
(二)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就按照约定来计算。
(三)当难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时,可依靠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案件实际、参考相关数据进行估算。
(四)计算过程中要遵循可预见、减损、损益相抵等规则。
(五)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一方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式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2.确定方法有:对比法,对比守约方正常应获与违约后实际获利,差额即损失;约定法,合同有约定计算方法的,按约定算;估算法,难以确定数额时,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情况和数据估算。
3.计算要遵循可预见、减损、损益相抵等规则。
4.主张损失方要举证,拿出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和数额。
结论:
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式有对比法、约定法、估算法,计算时遵循相关规则,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建设工程中,当涉及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时,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对比法通过对比守约方在相同条件下应获利益与违约后实际获利益来确定损失数额;若合同对可得利益损失有约定计算方法,则按约定法计算;当难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采用估算法,结合案件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估算。同时,计算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而且,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数额。如果在建设工程中遇到可得利益损失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损失计算需综合考量多因素,有对比法、约定法、估算法三种常见方式。对比法是用守约方在相同条件下应获利益与违约后实际获利益对比得出损失数额;约定法是按合同约定的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估算法则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在难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时,结合案件情况参考相关数据估算。计算时要遵循可预见、减损、损益相抵等规则。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降低后续计算难度。
2.发生违约情况,守约方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明损失存在和数额的充分证据。
3.若损失数额难以确定,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案件情况估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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