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在任用期内选择辞去职务时,通常情况下只需提前三日向直属雇主提出申请,便可顺利完成
离职流程。
然而在任用期内的离职过程中,直属雇主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劳动者实际参与工作的天数为基础,进行合法的薪资结算事宜。
这是由于在
试用期间,虽然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相对较低,但他们已实质性的付出了自己的辛勤努力,因此有权利获取与其在试用期间所付艰辛同等价值的薪酬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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