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辞职之
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取决于离职的具体缘由。
若系因用人单位所存在的
违法行为而促使
劳动者辞职,如未依循
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劳保或生产环境要求、未适时且足额地发放薪资等情况,则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在此类情况下,
经济补偿金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进行核算,即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整年的劳动者,其补偿将以一年来计;
反之,若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另外,“月薪”则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12个月内所有薪酬的平均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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