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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谁支付

时间:2024.11.2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在遭受工伤事故之后,员工通常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的残疾补助金
然而,如果所在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则此项费用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
针对此类情况,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有义务参加工伤保险,如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强制要求,补缴相应的工伤保险费,同时还需自欠缴之日起,每日额外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将面临欠缴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处罚
待企业完成全部补缴及缴纳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与企业将共同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受伤员工支付后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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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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