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绩效考核未达要求是否会引发司员被解雇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而言,若绩效表现欠佳系因员工自身素质不足或工作态度偏差等个体原因所致,并且公司已依法建立并明确了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此类情形可作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则该员工存在被解雇之可能性。
然而,当考核标准未能合理制定,缺乏公正性,或者遭受某些外部因素干扰,从而对考核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时,公司便不得擅自以该理由解雇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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