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基本工资具有稳定性,是劳动者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通过绩效考核扣除。
(2)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方式,且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在合理范围内扣除部分绩效工资可能被认可,但基本工资应不受影响。
(3)用人单位以绩效考核为由扣除基本工资,可能构成克扣工资。
(4)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合法合规,遇到工资克扣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应明确工资构成,清晰区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在劳动合同与单位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方式,且制度要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二)劳动者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了解工资构成和绩效考核办法。当遇到用人单位以绩效考核为由扣除基本工资时,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解决。
(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通常,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借绩效考核扣员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较稳定,是工资基本组成。
2.若劳动合同或单位制度明确绩效与工资挂钩,且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可在合理范围扣绩效工资,但基本工资不能动,否则算克扣工资。
3.劳动者遇此情况,先和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结论:
一般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通过绩效考核扣员工基本工资,若按规定扣绩效工资需满足一定条件,克扣基本工资劳动者可维权。
法律解析:
基本工资是工资基本组成部分,有相对稳定性,通常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借绩效考核扣除。不过,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明确了绩效考核和工资挂钩方式,且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在合理范围按规定扣部分绩效工资可能被认可,但基本工资应不受影响,否则可能构成克扣工资。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果在实际中你遇到类似复杂的工资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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