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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单位不批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员工如需辞去所任职岗位,用人单位无权不予批准。
在此期内,只需提前三日向单位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即可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仅需及时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后,试用期员工便可按照约定时间离开工作岗位。
若有用人单位因该原因而拒绝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甚至其他正当收益,员工有权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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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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