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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

时间:2024.09.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53人
律师解析:
(一)予以立案标记。
对于审查过程中明确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违法事实并需依据法规进行追究责任,则应当依照需要予以立案标记。
(二)展开深入调查与取证。
对于已经立案的所有案件,都应立即开展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做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针对经过深度调查和完备证据收集后的案件,如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劳动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据法制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在处理决定作出之前,劳动行政主管机关必须充分倾听各方的申辩意见。
(四)公示处理决定书。
劳动行政主管机关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应该制作处理决定书并以严肃的形式进行对外公示,处理决定书上必须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明显的印章。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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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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