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出于某些特殊原因,若贵司决定解雇那些因个人事务
拖欠网络贷款员工的情形,那么对于尚未
触犯法律的此类员工,您们作为雇主显然没有权利进行此项举动;
然而,若是这些员工已涉嫌
违法嫌疑,那么你们作为雇主将会有这个权利去规劝以及终止他们的
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在职员工来说,他们在履行义务时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员工在
试用期阶段被认定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录用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就拥有终止其劳动合同的权利;
其次,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再次,如果员工因为严重渎职或
滥用职权而造成用人单位巨大损失;
最后,如果员工在并未结束此员工约时,他同时还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以致于给他目前服务岗位上的工作任务带来严重干扰,甚至经过用人单位多次
警告后仍无悔意且拒不更正的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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