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
支付经济补偿作为基准,向
劳动者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额。
而在此过程中,所述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实际
工龄,以满一年为单位计算,每一满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月份的
工资。
其次,对于非
故意行为失职导致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样以劳动者的工龄为准则,经济补偿的支付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就进行一次结算,每次支付数额为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将视作已服务一年进行支付结算;
反之,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则只需折算为应发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额进行补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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