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辞退孕妇人员时,孕期
在职人员所享有的权益诉求,主要包括:
第一,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行为所产生的
赔偿金,其金额将相当于两倍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
其次,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的相应
工资待遇亦应当得到保障;
再次,工资与
加班费用应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具体结算和支付。
另外,根据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
经济补偿需依据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可享受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哺乳期内遭到强制性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两个
月工资的
经济赔偿金,同时,其他经济补偿以及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待遇也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