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降低其
工资,也不得予以辞退,更不能与其解除劳动或
聘用合同。
2.要是怀孕女职工遭遇
被开除的情况,可主张这些权益:
其一,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恢复
劳动关系。
其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举例来说,若女职工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3乘以5000再乘以2,结果就是30000元。
这能让女职工在自身权益受侵害时,清楚知道如何依据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在特殊时期的合法利益。
案情回顾:小胡在某公司工作多年,怀孕后公司以其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她开除。小胡认为公司此举违反法律规定,她既希望能继续在公司工作,恢复劳动关系,也了解若不继续
履行合同可获得相应
赔偿;而公司则坚称小胡怀孕影响工作效率,开除合理。
案情分析: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将其辞退,该公司开除怀孕的小胡属于
违法行为。
2、小胡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恢复其劳动关系;若小胡不要求继续履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小胡工作年限和工资符合示例情况,
赔偿金计算方式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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